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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有关规定。现将宁波大风江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/年碳酸二甲酯生产线T5塔釜新增单效蒸发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建设单位:宁波大风江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项目名称:4万吨/年碳酸二甲酯生产线T5塔釜新增单效蒸发器技改项目
项目性质:技改
建设地点: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山路237号
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:企业在原有4万吨/年碳酸二甲酯(DMC)装置中新增1套单效真空蒸发系统,将T5塔釜物料连续送入单效真空蒸发系统,进一步回收T5塔釜物料中的1,2-丙二醇副产品,釜底液混醇经管道输送至企业现有混醇储罐暂存,部分由管道输送至气液焚烧炉与其它废液掺烧处理,部分作为危废委托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处置。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新增1,2-丙二醇45吨,碳酸二甲酯(DMC)装置产能保持不变。
公示时间:2025年6月18日~2025年7月15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。
联系人:陈尔芬
联系方式:15258195198
宁波大风江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线T5塔釜新增单效蒸发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.pdf